诗歌是中国文学中产生最早发展最充分的艺术形式之一


中国文学在其文字诞生以前就已经产生了。以汉民族文学而言,曾经有像女娲神话、羿神话、大禹传说等非常丰富的神话和传说。可惜大多散佚了。

而诗歌,作为中国文学中产生最早的艺术形式之一,是中国文学中得到最为充分发展的体裁。它起源于原始时代人们的集体劳动,早期的诗歌与音乐、舞蹈密不可分,它们原是三位一体的,发展到后来,诗歌才成为一种独立的文学样式,但仍保留了音乐的某些特质,最突出的就是鲜明的节奏和铿锵的音调。

诗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,形成了许多种类,广义上的中国古代诗歌包括诗、词、曲,其中诗又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。

 

古体诗

古体诗其名始于唐代,也称古诗、古风。包括古诗(唐以前的诗歌和唐以后的仿作)、楚辞、乐府诗。广义上说,歌、歌行、引、曲、吟等古诗体裁的诗歌也属古体诗。

 

 

 

古体诗形式上较自由,不拘对仗、平仄。押韵宽,除七言的柏梁体(联句诗)句句押韵外,一般都是隔句押韵。篇幅长短不限。句子可以整齐划一为四言、五言、六言、七言体,也可杂用长短句,随意变化,为杂言体。五言和七言古体诗作较多,简称五古、七古。

古体诗发展的时间轨迹大体为:《诗经》→楚辞→汉赋→汉乐府→魏晋南北朝民歌→建安诗歌→陶诗等文人五言诗→唐代的古风、新乐府。

《诗经》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。其中最早的诗篇产生于西周初年,最晚的产生于春秋中叶。《诗经》最具代表性的结构就是四言为主的句式和复沓。复沓就是在字句基本相同的若干章之间,只是对应地变换个别字词。重复中有变化,感情不断加强,这种句式与表达上古时代质朴自然的感情是完全适应的。

紧接着,在南方的楚地又兴起一种新的诗体──楚辞。楚辞渊源于中国江淮流域楚地的歌谣,所涉及的历史传说、神话故事、风俗习尚以及所使用的艺术手段、浓郁的抒情风格,无不带有鲜明的楚文化色彩,这是楚辞的基本特征。

《诗经》和楚辞,分别开创了中国文学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的诗歌传统,成为中国古代诗歌的两大源头。

赋是一种介于诗歌和散文之间的文学体裁,讲究文采、韵节。汉人常把赋和辞连用,称为辞赋,表示了汉赋和《楚辞》之间的继承关系。初期的汉赋形式同楚辞没有什么区别。新体的汉赋一般分为大赋和小赋两类。

随着楚辞逐渐向接近于散文的赋体演变,《诗经》之后,古代民歌的又一次大汇集——乐府诗出现了。

汉乐府诗中有较多的叙事诗,无论长短都“感于哀乐,缘事而发”(班固《汉书·艺文志》)。这种现实主义精神直接影响了后世诗人创作的“乐府古题”,以及唐代的“新乐府运动”。汉乐府诗在形式上以五言四句的短章为主,也有一些四言、七言和杂言体,对后世“绝句”诗的兴起有直接影响。

 

近体诗

经过了齐梁间以沈约为代表的“永明体”诗歌在声律方面的充分准备,到唐代,近体诗确立了,中国诗歌进入了鼎盛时期。

近体诗也称今体诗,指唐代形成的格律诗体。由沈约等讲求四声、八病等声律、对偶的新体诗发展而来,至唐初沈佺期、宋之问时始定型,为唐以后常用的诗体。其字数、句数、平仄、对仗和押韵都有严格的规定,主要类别有律诗和绝句。

律诗:律诗的格律要求是多方面的。首先要求诗句字数整齐划一,每首分别为五言句、六言句或七言句,简称五律、六律、七律,其中六律较少见。其次对诗句数量有不同限制,通常规定每首八句。如果仅六句,则称为小律或三韵律诗;十句以上的律诗,称排律或长律。

第三是特定的对偶要求。每首的中间两联上下句都必须是对偶句。排律则除首末两联外,中间各联都必须上下句对偶。小律对偶要求较宽,或一二两联,或二三两联,或仅二联要求上下句对偶。

第四便是声韵格律的严密要求。首先律诗要求全首通押一韵,限平声韵;第二、四、六、八句押韵,首句可押可不押,五律首句多数不押韵,七律首句多数押韵。其次是声调。每句中用字平仄相间,上下句中的平仄相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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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律诗在定型化过程中和定型后的创作实践中,都存在变例。在定型化过程中,有些律诗不完全按照格式写作,如崔颢《黄鹤楼》即前半首古体格调,后半首才合律。近体成熟后,也有作者有意识不依常格,变动平仄规定,称为“拗体”。杜甫就以创作拗体力矫圆熟,为后人所仿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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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句:近体诗中体制最小的一种诗体,也称截句、断句、绝诗、律绝、小律诗。“绝句”一名则大约起于南朝。每首仅有四句,通常有五言、七言两种,简称五绝、七绝,也偶有六言绝句。关于绝句的来源,一种意见认为是在八行体律诗中截取四句而成;另一种意见认为是由五言、七言短篇古诗发展变化而来。绝句的格律规则基本与律诗相同。但也有不同:一是绝句并不一定要求使用对仗;二是绝句允许在一篇诗中出现重复的字,这在律诗中一般是不允许的。

由于这一诗体灵活轻便,适宜于表现生活中一瞬即逝的意念和感受,因而为诗人普遍采用,创作之繁荣超过了其他各体诗。李白、王昌龄、杜牧、李商隐等都擅长绝句,甚至一些并不一定有名的诗人也都有不少传世名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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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的诗歌同音乐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,二者关系的发展变化经历了从“以乐从诗”“采诗入乐”和“倚声填词”三个阶段。词和散曲都是沿着“倚声填词”的途径发展过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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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是合乐的歌词,是隋唐时期音乐革新的产物。盛唐以后,文人填词渐成风气。到宋代,成为诗坛的主要形式。

词有令、引、近、慢等。令一般比较短,在文人创作中盛行比较早。引和近一般较长,慢又比引、近长。

词的格律,即词律,其基本特征是:①字数一定。每一词调都规定一定字数。词调短的如〔十六字令〕,只有16个字;长的如〔莺啼序〕,有240字。②讲究平仄。③句式参差不齐。最短的有一字句,二字句至七字句都是常见。④押韵的位置各个词调不同。有上下句押,有隔一句押,有隔两句押,还有句中押等等。⑤对仗可灵活掌握。

宋以前,词格律的规定和音乐的腔调是相关联的,明代以后,宋词曲谱大抵失传,而按照格律填词却继续不断,词于是成为一种单纯的诗歌形式。

 

宋、金时期,北方涌现了大量具有地方色彩的歌调,结合民间的“俚曲”,在当时已很发达的说唱艺术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的独特的诗歌形式——散曲。

散曲和传统诗歌的显著区别在于它大量地吸收民间的方言俚语。具有浓厚的市民通俗文学的色彩。

散曲包括有小令、套数(套曲)两种。小令又被称为“叶儿”,一般是单只曲子,套数是连贯成套的曲子,至少是两曲,多则几十曲。

散曲形式上有以下特点:①与词一样,是长、短句形式,但是能在正字之外加衬字,更灵活,更适合使用口语。②曲韵与诗韵、词韵不同,用的是当时北方话音韵。③对仗形式比较丰富,除了诗、词的偶句作对外,三句,四句,皆可对。

散曲在元代得到迅速的发展,很快就成为了中国诗歌史上最兴盛的体裁之一。

当宋词、元曲在文坛上居于主导地位的同时,传统的诗歌仍创作有大量作品。宋、元、明、清的诗,其数量也十分巨大,并有自身的特色。(马烨华)